1949~1966年干部保健工作论述
干部保健工作,是中国共产党为了保证干部的身体健康,设立保健机构,划拨保健经费,以相关医院、疗养院为基础,组织中西医力量,加强预防与治疗的一整套制度与实践。这一工作缘起于抗日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并在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一段较为复杂而曲折的发展过程。由于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尚无专门的研究[1],本文拟以相关文献为基础,对1949~1966年新中国干部保健工作发展的历史过程做一梳理,以求教于方家。
一、缘 起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保健工作始于抗日根据地时期。1938年,根据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的要求,各军分区开始设立保健委员会。不过由于抗日根据地处于草创期,保健委员会难以找到专门人员负责,加之资金不足,难以对干部的身体健康有太多帮助。[1]20世纪40年代初期,面对国民党政府停发军饷、封锁边区以及日本方面的扫荡,抗日根据地的情况出现恶化。为保障干部们在艰苦条件下的身体健康,中共中央书记处制定了《干部保健条例》,要求“凡根据地地委以上党的领导机关,须设立干部保健委员会担负干部保健事宜(党内指定三人至五人)”,“各根据地应按具体情况,拨给保健委员会一定数量的经费,在可能经济条件下设立干部休养所”,对符合保健待遇的干部发放保健费,并给需要者提供医院或干休所休养。[2]
该条例颁布后,各地依据中央的决定以及地方情况制定了具体规定,中共的干部保健工作由此正式开展起来。如晋察冀根据地要求“各级保健委员会,均由各级政治机关指定三人组织之,内设主任委员一人,总理会务,委员二人,分任调查和会计工作”,“保健者之条件,凡参加实际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被捕出狱或因病后身体极为衰弱者;因公积劳以致身体衰弱者;患有慢性病者;年老者”。[2](pp. 479~480)这些规定和延安的条例精神完全一致,甚至更加细化。不过,抗日战争时期的干部保健工作虽是新中国成立后干部保健工作的重要渊源,但规模、水平与后者均不可同日而语。首先,虽然《干部保健条例》有疗养规定,但限于战争条件,疗养设施和能接受疗养的干部都极其有限。其次,当年保健政策主要落实的保健费也十分节俭。例如,太行行署颁布的《1946年太行政民人员供给制度》规定,“病号休养者,除按规定领取菜金与生活补助外,按其病情分为三等补助,甲等每人每日补助菜金25元;乙等每人每日补助菜金20元;丙等每人每日补助菜金15元。以上等级由医生决定,并附检查表。补助费按市价折合成小米补贴。”[2]甚至到了1950年,天津市仍然以小米作为主要保健手段,“将干部保健等级分四等,保健费以实物计算。甲、每月小米二十五斤。乙、每月小米二十斤。丙、每月小米十五斤。丁、每月小米十斤。”[3]即使以最高的甲等(曾坐狱负伤,体力极为衰弱或病后短期不易恢复健康者)健康补助看,日均也仅6两多小米而已。为了维持干部队伍中身体虚弱者必需的营养,促进革命工作的开展,这样的补贴并不过分,群众也能理解。
1949年,随着解放战争接近尾声,中国共产党开始接管城市的医院,因而有了进一步开展保健工作的条件。同时,经历了三年的解放战争,一大批干部也需要疗养。因此,中共中央军委提出,“目前战争已近结束,大批干部的慢性病和体力衰弱,需要休养治疗,卫生部门应注意逐步解决”。[4]由于条件的改善,干部保健工作的内容也开始由实物保健转向更注重预防与疗养。
恰在此时,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因长期工作劳累,于1950年10月27日突发脑出血在北京逝世。任弼时的逝世使中共中央加快了中央领导同志保健制度的建设。在任弼时逝世10天后,周恩来给中央书记处写了报告,报告中说:“为从弼时同志死非其时的沉痛损失中取得教训并接受同志们的建议,我提议在中央书记处下成立中央保健组”,并要求“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前委亦须同样有此保健组的组织,执行同样的任务”。[5]随后,以杨尚昆、罗瑞卿、李克农、安子文、贺诚为首的中央保健组成立,保健组的任务主要是管理和检查中央领导干部的健康状况,并着手研究与部署中央保健工作的开展。不过,中央领导保健工作应该由哪些部分组成?如何运作?除了根据地时期的一些保健工作传统,苏联经验是当时中共唯一可以参考的对象。在苏联,由于医院的过分拥挤和部分药品的稀缺,卫生部专为干部及其家属开办了一些医院、诊疗所和药房。“这些医院、诊疗所和药房属于众所周知的卫生部第四局管辖。只有担任某些职务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属)才能到这些地方去看病、买药。在第四局管辖的这些地方不存在排队现象,医院里的各种条件也比普通医院好得多”。[6]这一制度从斯大林时期开始形成,虽然在赫鲁晓夫时期有所收缩,但勃列日涅夫时期又加以强化,并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7]苏联的情况为中国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启发。[3]1950年12月1日,中央保健组向中央书记处汇报了第一次保健会议的情况,要求中央干部“定期检查身体(每三个月一次)”,“拟在北京附近的汤山与北戴河、青岛等处,再建立若干所休养所,供中央同志休养之用”,“北京医院应逐渐转化为中央各同志(包括各地来京者)治疗的专门医院”。[5](pp.707~708)至此,以预防为方针,以保健组为领导机构,以疗养院、专门医院为基础,中央一级的干部保健制度初步建立起来。
二、建立与扩大
1950~1955年,随着新政权的巩固和地方社会经济的恢复,各省市仿照中央保健制度,陆续展开了省一级(包括较大市)的干部保健工作。[4]卫生部聘请的苏联疗养保健方面的专家也到全国各地视察,予以指导。例如,1953年,洛阳市建立干部保健制度,对老红军、老干部和有名望的科技专家,实行优诊、特诊制度,并对干部进行定期体检。[8]同年,河南省卫生厅制发特诊证,省人民医院建立优诊制度,成立特诊室,患者持证可到特诊室就诊。[9]1955年,江苏省制定了《高级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本人愿意赴医院诊疗者,则由各专职所长先与医院联系,携带特别诊疗证、公费医疗证及健康记录由各专职所长或指定的护士陪同按照约定时间前往诊治,随到随看”。[10]在卫生部的指导下,各地从干部的证件制发、疗养院建设、预防接种、体格检查、特别诊疗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
不过,此时各地干部保健工作总体上还只是停留在干部诊疗优待、不定期的体检等方面,人员范围也基本控制在中央要求的行政13级以上,影响有限。即使如此,群众也多有反感,一些职工反映高干带药带多了。山东省曾为了给高干单设一个房间在门诊看病,被很多人批评此为“肿下眼皮”,强调要“一视同仁”,省卫生厅对此感到压力很大。[11]此外,卫生部门的一些领导同志也有顾虑,比如某卫生厅负责同志就坦承自己“残存着一些平均主义的思想。我觉得负责干部不能与一般同志一样,要特殊照顾,这个我是晓得的,同时也批评过别人,但是‘不应过分’的思想,我还是存在的”,因此“对干部保健问题,因我们重视不够,做的很不好,省级负责同志,经过几次健康检查,检查后的记录,从未进行过很好的整理,很多应做的工作,没有进行”。[12]
在群众与舆论的压力下, 1957年5月,安徽、江苏等省甚至一度取消了对高干医疗的照顾。[13]从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干部保健工作发展不够快,组织制度还比较松散,发展限制较多。
“大跃进”运动开始后,由于巨大的工作压力,加之1959年下半年全国性的经济困难开始逐渐出现,各地的粮食和副食品供应渐趋紧张,很多干部的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江苏省“部分机关干部身体状况不好,患病的人有所增多”。[14]本属鱼米之乡的镇江市在机关干部中发现浮肿病患者2352人,占16.68%。[15]1960年,山东省卫生厅调查发现,“根据体格检查和平素掌握的材料,在381名报检干部中除3名病故外,身体健康者45名(主要脏器无器质性改变者)占11.9%,基本健康者(主要脏器有病变,但未影响生理功能,并能坚持工作者)161人,占42.2%,不健康者133人(有严重疾病者)占33%,未作体格检查者39人占10.8%”。[16]也就是说有接近3/4的干部存在不同程度的身体疾病,一贯富庶的华东地区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干部身体情况可想而知。为了增强干部的体质,卫生部于1959年和1960年分别发出《关于省、市建立高干保健机构的指示》[17]和《关于加强高干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卫生厅局的卫生部门应考虑以医学院的附属医院、省立医院为基地,组织中西医力量,加强医疗设备,加强高干保健工作。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具体情况,建立一定的保健机构,重点做好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委负责干部的保健工作”。[18]随后,各省相继制发了本省的干部保健文件,加强了这一工作。相较于此前,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扩大了保健范围和保健对象
中央划定保健对象“重点做好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委负责干部”,要求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即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有的是常委以上,有的是书记以上)为重点。但制度执行到地方,各地开始层层设置保健对象,因而从全国层面上看,接受干部保健的范围较先前扩大了很多倍。以山东省为例,省直保健对象扩大到正副处长级并委托地段医院代管,地专正副部长、正副局长、县委书记、正副县长级、地委书记、专员规定为省保健范围,为了工作便利,委托专区卫生局代管。地专正副部长、局长、县委书记、县长为地专保健范围。[19]很多省的地、市、县和公社都开展了干部保健工作。全国很多县、公社都划定了自己的保健对象,有的县长、公社书记外出都开始带着保健大夫或护士。[20]
(二)增设了高干病区,建立了干部医院
由于20世纪50年代干部保健工作的迟滞,加上这次普遍扩大了保健对象范围,各地干部病床严重不足。北京市调查发现,“目前存在最大的问题是病床紧张,不能适应病人的需要。中苏友谊21张床,现住22名病人(一楼单人病房改成双人病房),同仁30张床,现住28人,人民医院15张床现已住满。由于病床少对一些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还不能马上入院及时得到治疗。”[21]为改变这一状况,一些地方开始挤占普通病床来增设高干床位。如南京鼓楼医院原设高干病床17张,后挤占高干病区的餐厅、娱乐室增设7张,又在三个普通病区占用了12张;省中医院高干病区原来只有10张床位,又在四个普通病区占用了30张。[22]甚至一些县(市)医院也都设置了类似的干部病区。同一病区,甚至同一病房之内,病情相同,只因是干部就和群众产生明显的分别,吃、住、用显著不同,造成干群之间巨大的隔阂与矛盾。此外,很多省市还设立了专门的干部医院。山东省一位领导同志提出,“首先要解决干部的疗养问题,现在只靠一个八病房不行”,“我看应专门搞一个干部医院”。[23]这一时期,沈阳南湖医院、西安黄雁村医院、济南千佛山医院、合肥安徽医院、南京江苏医院等干部医院陆续建立起来。仅以安徽省为例,从1960年起,陆续在省立医院、安徽医学院附属医院、省水电厅医院、省建筑厅医院和黄山疗养院、省立半汤干部疗养院设置了84张干部住院病床。1964年又建成安徽医院(100张床位),均为干部保健专用床位。[24]
毫无疑问,这些工作大大缓解了干部病床(房)的紧张,但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一定浪费。据江苏省的统计,省工人医院约1/3的病人、鼓楼医院约1/4以上的就诊人次不属于高干门诊的就诊对象。这种现象多是由于干部医疗资源扩充后,有些干部将自己的家属、小孩、亲戚和朋友都带到高干门诊看病造成的。[22]
(三)健全了专门的干部保健管理机构
一方面,在党委编制下设立保健委员会。此时,各地省委都成立了由一名省委(或人委)负责同志牵头的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在保健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保健小组。不同的保健小组有相应的保健对象群,保健小组建立保健档案记录,并抄报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备查。[5]另一方面,在卫生行政部门内设置保健处。干部保健处一般受省保健委员会和省卫生厅的双重领导,既充当省保健委员会的办公室,又作为省卫生厅的一个业务处,负责全省干部保健方面的日常工作。各地、市、县要求建立类似干部保健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专门负责这一工作。地、市、县之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内专设干部保健小组,负责日常干部保健工作。在专门的干部医院设置了保健科,进行日常干部保健工作。[6]
(四)针对部分干部身体虚弱,普遍进行了体质检查和疗养
1961~1964年,河南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为享受医疗照顾的省级干部进行了3次健康检查,累计受检干部1655人次。体检后为高干建立了健康档案,对体检发现的疾病及时安排了治疗。[9](p.268)江苏省各级保健委员会对35个地、市、县级机关6万多名干部进行了体检,5次组织医师去各专区,会同当地医师为1100多名县委书记以上干部进行了健康检查,体检后,有针对性地“安排了一部分患病干部住院治疗和疗养。春季浮肿病较多时候,有的地区还利用机关礼堂、招待所,设立简易病床,大部分病员能及时住院治疗和疗养”。[25]
(五)干部外出保健有所增长
干部保健工作加强后,放宽了干部外出治病的政策限制,干部赴北京、上海等城市就诊现象增多,造成京沪等地干部保健资源的紧张。上海华东医院最多时达到1个月有150次会诊,平均每天5次,有的干部跑了很多省市找专家,借机到处游览名胜古迹。[26]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各地厅、局长以上干部来北京看病的,1958年为317人,1960年为728人,1961年即增至1163人,其中绝大多数未经联系即自行来京。卫生部不得不紧急发文要求各地“严格控制病人转地治疗”。[27]
全国局级以上干部到外地疗养人数也成倍增加,1960年为241人,1961年达425人,增加了75.5%,在外地疗养的时间,一般都在3个月以上,疗养费用每人每月最少的是一百多元,有的数百元。当时正值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对此,国务院下文明确指出,“今年内(指1962年),特别是暑假内,国家机关干部(高级民主人士除外)都不要到外地去休养或避暑”。[28]
三、整 顿
由于国内外局势的变化,从1960年开始毛泽东逐渐提高了对包括干部特殊化问题在内的官僚主义的警惕。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紧急指示信”的指示》,要求各地方、各公社注意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和干部特殊化的问题。[29]1961年9月15日,毛泽东在庐山召开的常委会上提出赫鲁晓夫之所以“变修”,是因为苏联出现了一个高薪阶层,“在苏联党的干部队伍中是有这么一个特殊的阶层的”,因此“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已经出现了”。[30]1962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八届十中全会,会议强调阶级斗争,并认为“这种阶级斗争,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到党内来”,要警惕修正主义。[31]1962年7月1日,邓子恢在中央党校作了一个讲话,这个讲话很能反映此时党内的一些看法:“干部的特殊化,这是最脱离群众的,老百姓很不满意”,因此“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这一批干部不改变,将是修正主义的基础”。[32]在这一时期城镇开展的反对商品“走后门”和防止干部特殊化的教育中,群众还对干部保健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比如“大医生一到,小医生回报(档案原文如此——笔者注),一般病员见不到,只好街上跑跑”,还有人说:“我们革命一、二十年不如部长、厅长孩子的待遇”等。[22]
为了纠正干部保健工作中的“特殊化”问题,各地进行了整顿。从地方档案文献看,这一时期整顿的内容主要有:压缩高干病房,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病员的政治思想组织工作,强化医院、疗养院行政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33]显然,地方上认为干部保健制度总体上是好的,问题是出现了一些“特殊化”错误,这和此时毛泽东的看法差距较大。1964年6月24日,毛泽东在接见越南外宾时,对中国的干部保健工作第一次公开提出了批评。毛泽东认为,干部生病与否关键不在于保健工作,“一个人,如果不动动,只是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出门乘车不走路,就会多生病。衣、食、住、行受太好的照顾,是高级干部生病的四个原因。”[34]卫生部在获悉毛泽东的讲话后,开始部署研究整改,并在一个月后向中央递交了整改报告。报告认为,毛泽东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近些年的干部保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消极的作用,必须加以改变”。为此,卫生部提出了三条改进办法:“一、取消专职保健医生、保健护士的制度,把保健医生、保健护士调回医院去参加病房和门诊工作。今后中央领导同志有病需要医生出诊时,通知保健局或北京医院,由北京医院临时派医生出诊。二、对于没有严重疾病的人,提倡经常到户外活动,锻炼身体,积极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切实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使卫生防疫和医疗保健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同时,加强北京医院对医疗保健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医疗工作质量。三、取消存在于高干保健工作中的一些特殊化的作法。”[34](pp.124~125)1964年8月10日,毛泽东在审阅卫生部的整改办法时加注了两条重要批注。在第一项改进办法旁,毛泽东批注:“保健局应当取消”。在第二项改进办法旁,毛泽东批注:“北京医院医生多,病人少,是一个老爷医院,应当开放。”[34](p.125)毛泽东的批语经朱德、邓小平、彭真等人阅后,经书记处讨论,最后于1964年8月18日以中共中央名义发至全国。在这份以《中央关于保健工作制度问题的决定》为名的文件中,中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撤销专为高级干部设立的保健机构,取消专职保健医生、保健护士的制度,并向群众开放专为高级干部看病的医院”。[35]1964年12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更是明确宣布“对于过去的不合理的干部保健制度要彻底废除”。[36]
根据中央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几个月内,全国各级干部保健委员会、卫生厅(局)干部保健处均被撤销,保健医生、护士全部参加门诊工作,各地的干部医院也公开挂牌对群众开放。此外,湖北省还提出“取消原来高干保健工作中的一些特殊化的作法。医疗费用必须按制度报销”。[37]江苏省提出,“所有工作人员的家属、子女患病就医时,均应按医疗机构的规定办事。”[38]北京市要求“十三级以上干部看病、住院与一般群众一样,不作任何照顾”。[39]从文件材料上看,似乎全国的干部保健工作短时期内都改变很大,但实际情况却要复杂很多。因为虽然干部医院对外开放,保健机构被撤销,不过干部的保健工作依然存在,各医院担负的13级以上干部的医疗任务没有改变,这就使得各地卫生部门在执行这些决定时必须做些变通。北京市卫生局认为,“十三级以上干部看病、住院与一般群众一样,不作任何照顾。这样干部排队候诊可能影响一部分人的工作时间和感到不便,按病情和一般职工群众住一样的病房也可能有些人感到不便和有意见”,因此向市委建议,“撤销保健机构后,仍作一定的照顾。”[39]在实践中,这种照顾体现在撤销各医院保健室后,“原有的干部医疗工作由各院医务室负担”,或实行预约挂号。北医附属一院在内科门诊设立了三号诊查室,专为13级以上干部看病。同仁医院北四干部病房原设病床40张,后将室内沙发撤掉,床位增加到58张,仍保留40张病床收行政13级以上病人。从这些措施可以看出医院的苦衷。但是,一部分人反映改得不彻底,“保健室牌子摘掉了换上医务室的牌子,是换汤不换药,和过去没多大差别。”[40]因为这一“没多大差别”的整改,毛泽东于1965年6月26日的谈话中提出了措辞更为严厉的批评:“告诉卫生部,卫生部的工作只给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十五服务,这百分之十五中主要还是老爷。而百分之八十五的人口在农村,广大农民得不到医疗,一无医,二无药。卫生部不是人民的卫生部,改成城市卫生部或老爷卫生部,或城市老爷卫生部好了。”[41]在毛泽东的谈话后,刘少奇、周恩来、李先念和陆定一分别做出了指示,卫生部和整个医疗卫生界都震动不小。1965年8月1日,卫生部在呈报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中进行了自我批评,认为对1964年6月主席对高干保健工作的批评“体会不深”,“思想受旧框框的束缚还很严重,彻底革命的精神还很不够,所以改革的还很不彻底”。进而,卫生部提出根本性整改意见:彻底改变北京医院的性质,取消北京医院的名称,改称东单医院;取消该医院专门承担高级干部及高级干部家属医疗的任务,“今后,该院和市内其他医院一样,完全向群众开放”。在这次整改意见中特别强调:“今后,并拟加强和增设市区门诊部,负责群众和干部的医疗工作。有病一般到门诊部看,门诊部不能解决时,再到医院。这样,可以便利于群众和干部就诊。”经过毛泽东批转后,中共中央于8月14日将这个报告转发给各中央局、省、市、区党委,“要求各地区对于类似北京医院这种老爷医院,必须同样进行改革,纠正这类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42]此后,随着各地“停止使用高干特制健康证,换发普通医疗证”,废除疗养院级别限制,撤销干部病床,高干住院“不再享受特殊待遇”等决定的出台,[43]到1966年,全国各级的干部保健工作基本上停止运作。直到1972年,中央开始纠正过“左”的一些政策,重新落实干部政策,干部保健工作才逐步得以恢复。
四、余 论
中国共产党干部保健制度的建立,有着当时特定的历史原因。为了保障特殊时期革命干部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正如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傅连暲所言:“要通过保健工作来保护他们的健康,这是党和国家的最大利益问题。这是革命事业的问题。”[7]各级干部是革命的宝贵财富,保护他们的健康对革命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干部保健工作,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干部保健工作担负着大批高级干部的医疗保健任务,重点对国家领导人和各省市负责人进行了医疗预防工作,并治愈了一批重病和急病患者,使干部的健康水平有了提高。[26]在三年困难时期,针对干部慢性病和浮肿病多发的问题,这一工作也发挥了显著作用。以江苏省为例,通过加强干部保健工作,“干部健康状况较前有所好转,发病率较以前降低,浮肿病经过治疗,基本上痊愈,传染性肝炎除个别地区外,也基本稳定下来,如省级机关1961年4月患浮肿病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0%,目前不到3%”。[25]
由于监督和管理不够完善,干部保健制度在一些地方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脱离群众和铺张浪费的问题。湖北省的调查发现,“13级以上的高干,都要求专家教授看病,增加了专家教授的负担”。[44]江苏省调研后也发现,“确实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助长生活特殊化的现象。从省到县,几乎都有自定的‘高干’范围,在医疗保健工作上都有一些特殊规定,并逐步形成制度化、合法化”。[38]在毛泽东的干预下,加之“文化大革命”前夕“反修防修”的政治氛围,这一制度便被废除了。
当我们反思这段历史时,当我们在开展类似工作时,既要继承过去工作中的优良传统,也需要警惕与克服工作中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特殊化”危险。
[参引文献]
[1]北京军区后勤部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晋察冀军区抗战时期后勤工作史料选编》,军事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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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联问题译丛》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33页。
[7]《苏联问题译丛》第4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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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共山东省委卫生厅党组扩大会议关于检查干部保健工作的第一次会议记录(1959年11月12日)》,山东省档案馆:A031-01-0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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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吴冷西:《十年论战——1956~1966中苏关系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63、464页。
[3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54页。
[32]钱痒理:《历史的变局——从挽救危局到反修防修(1962~1965)》,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1页。
[33]《关于省级机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整改意见的报告》,江苏省档案馆:4018-002-0613-2;《省疗养院1962年工作情况和1963年工作意见》,江苏省档案馆:4018-002-0613-4。
[3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24页。
[35]《毛泽东关于高级干部保健工作问题的批示和中央关于保健工作制度问题的决定(1964年8月18日)》,江苏省档案馆:4018-002-0635-01。
[3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82页。
[37]《关于省领导同志医疗疾病的意见(1964年12月14日)》,湖北省档案馆:SZ115-01-0478-006。
[38]《关于贯彻执行〈主席关于高级干部保健工作问题的批示和中央关于保健工作制度问题的决定〉的意见(1964年9月9日)》,江苏省档案馆:4018-002-0635-1。
[39]《关于高级干部保健工作问题的报告(1964年9月5日)》,北京市档案馆:135-1-815-1。
[40]《关于各医院保健室撤销后,干部医疗工作情况汇报(1964年12月14日)》,北京市档案馆:135-1-815-4。
[41]《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05页。
[42]《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北京医院工作的报告(1965年8月14日)》,湖北省档案馆:SZ115-02-0691-6。
[43]《关于改进高级干部医疗工作的紧急通知(1966年9月6日)》,湖北省档案馆:SZ115-02-0786-14。
[44]《关于高干保健工作调查了解的情况(1963年7月1日)》,湖北省档案馆:SE115-02-0565-2。
[1][收稿日期]2014-09-18
[作者简介]王凛然,博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100875。
*本文为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当代社会史》(10&ZD077)的阶段性成果。
学术界尚未有关于中共干部保健工作史的研究成果,不过下列论文中相关论述涉及本文主题,但因研究重点不同,均未进一步展开。参见张瑞静的《晋察冀边区医疗卫生工作体系及其完善》(《重庆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陈松松的《试析延安时期党的老干部政策》(《延安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王晴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的人民卫生思想及其时代价值》(《学理论》2012年第27期)等。
[2]沁阳县卫生局编:《沁阳县卫生志》,1986年,第195页。
[3]虽然没有看到干部保健制度效仿苏联的具体文件,但从这一时期卫生部聘请苏联保健方面的专家予以指导可以推断,新中国保健制度借鉴了苏联经验。参见《随文附发本部苏联疗养专家对改善疗养院营养部卫生状况的建议希转所属疗养院参考执行(1965年4月5日)》,江苏省档案馆:4018-002-0214-1;《关于修改苏联专家了解疗养工作计划的通知(1956年5月16日)》,江苏省档案馆:4018-002-0214-5。此外,20世纪60年代中期,卫生部在检讨干部保健工作的失误时也认为“在我们的高干保健工作中,确实存在着苏联的影响”。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6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62页。
[4]“1952年至1953年11月,干部保健工作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代管。”参见《安徽省志·卫生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6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始有干部保健工作。”参见《北京志·卫生卷·卫生志》,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第288页;“1950年,河北省成立干部保健机构,并开展工作。”参见《河北省志》第86卷,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5页;“1953年河南省建立干部医疗保健制度。” 参见《河南省志·卫生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5页;“50年代初期,陕西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由省卫生厅医防处具体负责安排。”参见《陕西省志·卫生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61页;“1951年青岛市人民医院开始担负中央、省、市级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设保健病床5张。”参见《青岛市志·卫生志》,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第 184页,等等。
[5]参见《中共江苏省委员会通知(1960年12月19日)》,江苏省档案馆:4018-002-0479-02;“1960年,省干部保健委员会成立。”《福建省志·卫生志》,第266页;《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成立省委干部保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1959年12月4日)》,山东省档案馆:A031-01-0304-7;《湖北省人委关于成立省保健委员会的通知(1960年6月8日)》,湖北省档案馆:SZ34-4-4850-147。
[6]参见《昌维专署关于干部保健工作开展情况与今后如何进一步开展保健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档案馆:A034-00-0304-24;《关于干部保健处的工作任务与人员编制的初步意见(1960年10月31日)》,江苏省档案馆:4018-002-0479-2;《中共宿迁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1961年4月25日)》,江苏省档案馆:4018-002-0449-6。
[7]参见《付琏章副部长的讲话》,天津市档案馆:X0003-D-004019-1。原档案标题为手写,可能笔误,应为傅连暲。